本报讯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 锴) 10月22日,菏泽开发区交警大队通报了一起案件,在临港路与纬二路路口,由于驾驶员一个未礼让一个未减速,两车相撞,导致7人受伤。
10月1日8时27分,菏泽开发区交警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位于牡丹区皇镇办事处的临港路与纬二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民警在事故现场发现,赵某驾驶小型轿车沿临港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纬二路时,与李某驾驶的沿纬二路由西向东行驶的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造成赵某、李某及小型面包车内5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交警部门调查发现,赵某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未让右方车辆先行,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交警部门提醒,驾车在通过或者驶入没有灯控和交警指挥的道路或者路口时,一定要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过”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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