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武 霈) 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日前,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菏泽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根据举报事项的价值、确凿程度和举报人协助调查情况,对实名举报人给予500元至50万元不等的奖励。
该《办法》指出,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或者以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网络、走访等方式举报。
举报事项属于一般事故隐患或者轻微、一般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500元至5000元;举报事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较重、严重、特别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执行;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该 《办法》自2019年9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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