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文杰) 近日,菏泽市生态环境局牡丹区分局公示了9月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菏泽市牡丹区汇鑫木业有限公司、菏泽市九通建材有限公司、菏泽祺瑞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菏泽市牡丹区宇兴木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因环保问题被处罚。除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外,四家企业还被处以2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
菏泽市牡丹区汇鑫木业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行为是在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五万元。
菏泽市九通建材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行为是原料库未建设喷淋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规定,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两万元。
菏泽祺瑞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行为是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规定,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三万元。
菏泽市牡丹区宇兴木业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行为是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生物颗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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