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残联、菏泽公交: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参照山东省其他市的做法,结合菏泽市实际,现将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区公共汽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及乘车范围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菏泽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来菏泽市暂住的外省市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同等优待。
(二)凭“爱心卡”免费乘坐菏泽惠菏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公交)所属的城区公共汽车。
二、“爱心卡”的办理及使用
(一)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办理时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和《残疾人证》原件(经网上查询有效),户籍是外地居住在菏泽的残疾人办卡时,需同时提交《居住证》原件。
(二)办理事项和使用规定
1、初次办理“爱心卡”需交办理费用13元。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凭所在县区残联证明,免交办卡费(其费用由市残联与菏泽公交定期结算)。办卡时须本人到场,不得代办。
2、“爱心卡”定期审验,审验时间为本人年龄逢五、逢十年份生月内,到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残疾人证》到指定地点免费审验,逾期不审,“爱心卡”自动失效。
3、“爱心卡”遗失或损坏的、卡面照片不能辨认的,需携带上述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挂失补办或换卡手续,并交纳补办费用。
4、乘车时应主动出示并刷卡,接受驾驶员和稽查人员查验;未持卡、持无效卡不享受免费待遇,应按所乘线路票价付费乘车。
5、乘坐城区以外的公共汽车,按规定购票,优先乘车。
6、根据《菏泽市城市公共汽(电)车乘车规则及突发事件处置办法》中精神病患者不得乘车之规定,不予精神残疾人办理“爱心卡”。
7、残疾人乘车时,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须监护人陪同;无自主乘车能力的,需亲属陪同。其监护人、亲属应按所乘线路票价付费乘车。
8、凡符合办卡条件的残疾人,只能享受一种优惠政策。已办理其他优惠乘车卡(如老年卡、学生卡等)的残疾人,办理“爱心卡”时,原已办理的优惠卡注销。
9、“爱心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冒用或转借他人使用。
10、违反“爱心卡”使用规定的,菏泽公交驾驶员、稽查人员有权将卡没收并计入黑名单,不再予以补办。
11、原来由菏泽公交签章而持证享受免费乘车的盲人,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过期后自动失效。
三、其他事项
菏泽公交对残疾人乘坐城区公交车实施免费政策,市财政给予政策性补贴。
残疾人乘车中涉及的其他事项,按《菏泽市城市公共汽(电)车乘车规则及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办法》及相关行业管理规定执行。涉及法律法规的按相关条款执行。
四、爱心卡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自2019年9月26日起开始办理。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公交服务窗口(黄河路立交桥东100米路南)、牡丹区便民服务中心公交窗口办理(八一路与昆明路口南100米路东)、公交IC卡服务中心(现牡丹路东城办事处)。以上办理地点今后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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