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武 霈) 因旧城区改建及公共事业建设需要,9月16日,市政府决定对菏泽市2018-8旧城区改建及公共事业项目房屋启动征收。
该地块的征收范围为市丹阳路以北,永昌路以南,和平路以东,市图书馆、市档案馆以北、以西。征收范围辖区内共有439户。
早在2018年3月25日,住建部门就启动了该地块征收的征求意见工作,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送达被征收人、在征收范围内张贴等方式,向被征收人和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被征收人和公众提出了书面意见和建议,在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汇总、归纳、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相关办法条例,住建部门对该项目进行调整,对征收补偿方案做了进一步修改。
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菏泽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限期搬迁。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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