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敏静
9月3日,市教育局副局长李永强带领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市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牡丹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菏泽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教育工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做客“政务服务热线”,就菏泽市学校建设、贫困生救助政策等进行了详细介绍。
66人以上超大班额彻底消除
据李永强介绍,通过实施学校建设工程,菏泽市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得到了极大提升,学校面貌焕然一新,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市累计完成 “全面改薄”投资105亿元,建设校舍555万平方米、运动场820万平方米,购置教育教学设备20余亿元,全面完成规划建设任务。
自2015年以来,菏泽市大力推动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累计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227处,新增学位33.53万个,完成投资107.5亿元,彻底消除了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菏泽市积极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以来,全市共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000余所,新建改扩建面积70多万平方米,投入资金7.84亿元,新增学位12万个。
另外,市教育局在全市各县区均启动了博爱学校建设项目,全市共规划建设博爱学校10处,108个小学教学班4860个学位、66个初中教学班3300个学位,规划建筑面积9.6万平方米,运动场地5.7万平方米,总投资2.16亿元。预计年底每县区都能建成一处面向特困家庭子女及留守儿童的博爱学校。
免除普通高中贫困生学杂费
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对于贫困家庭学生,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职教育和高等教育,国家都有相应的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 (幼儿园)自2016年秋季开始,免收建档立卡适龄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保教费标准按照普惠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并按照每生每年平均1200元标准优先发放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从2018年春季学期开始,开学时不再收取保教费。
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小学生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初中生按照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优先发放建档立卡寄宿生补助费。
普通高中教育自2016年秋季开始,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学杂费,按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免除学杂费,一般每学期每生在600—800元;并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标准优先发放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优先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国家助学金;对在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菏泽籍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学生免除学费,免除学费标准按照就读大学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并按照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标准优先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在外省就读的菏泽籍建档立卡学生免除学费,公办高校按照学生实际缴费免除;民办高校按照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免除学费。
划片就近免试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原则是学生和家长共同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获悉,各招生学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招生区域和确定的招生时间进行招生,确保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全省不作统一规定,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学龄人口变化、教育供给等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从目前菏泽市现状来看,“全面改薄”任务尚未完成,全市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尚未消除,同时考虑到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学龄人口将继续增加等因素,菏泽市基础教育压力依旧较大,教育资源总体仍然不足,目前还不具备放宽小学入学截止出生日期的条件。因此,菏泽市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时间不变,仍为8月31日。
各县区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服务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接受学区外的学生报名、入学,也不得口头承诺学区外的学生入学。学校擅自招收学区外学生入学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籍随人走”
菏泽市有部分外来务工人员,他们的子女就学(义务教育)应该如何办理?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了解获悉,对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人员,已经实行居住证管理的县区,要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暂未实行居住证管理的县区,按照《菏泽市教育局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工作的通知》(菏教基字〔2014〕14号)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非户籍所在地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等工作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办理,主要审查监护人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和房产证 (或房屋租赁证明)、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并有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附劳动保险证明)或营业执照(附纳税证明)、家庭户口本等相关资料。经审查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以公办学校为主和 “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为学生安排就读学校,学校不得拒收。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将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镇生活。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使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做好随迁子女的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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