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8月22日讯(记者 周千清)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菏泽公交了解到,8月25日,中华路(桂陵路至昆明路)公交优先道将正式启用,运行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将被处罚。
为了落实菏泽市公交优先战略,有效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吸引力,保障公交车的优先通行权和公交车专用道的专属权,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提倡环保、绿色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菏泽交警支队研究决定,自2019年7月15日,起对中华路各交通信号灯路口和公交车专用道进行调整。
公交专用车道设置在中华路从昆明路至桂陵路之间路段最右侧机动车道内,路段公交专用车道在试运行阶段社会车辆可以使用;路口公交导向车道实行全天候公车车辆专用。
据悉,公交专用道通行规定要求,中华路各路口公交专用导向车道设置在路口右转导向车道内,公交车辆可以在该车道直行和右转通行,右转社会车辆允许借用公交专用道右转通行,严禁车辆在该车道内直行或左转;公交专用道启用期间,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及校车可在公交专用道借道行驶,其它车辆严禁驶入。
同时,在施划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交车辆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按照顺序行驶,在行经交叉路口时,应当按所需行进方向提前驶入导向车道。其他车辆需通过公交专用车道进出道路时,应当让行公交专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
交规规定出租车是不允许在路口上下客的,但可以在不影响公交车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允许借用公交站台上下客。
2019年8月25日,公交专用车道试运行时间截止,将启动正式运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将被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它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请广大驾驶人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规定文明驾驶。
新闻推荐
这三处事故多发,通行请注意 分别为牡丹区胡集镇镇政府前路口、菏泽开发区纬二路、高新区346省道至吕陵段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淑娅)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8月22日举行的菏泽市交警支队新闻媒体通气会上获悉,8月份,市交警支队牡...
菏泽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菏泽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