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存在权属不清、登记程序严重违法等情形,我局拟注销该证,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公告如下:
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请在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注销该证。
特此公告。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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