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闫世存)3月25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菏泽市从2015年开始,对各类市场主体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抽查任务10个批次,共抽查各类市场主体51830户,有3669户企业因违反信用监管法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据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办理银行贷款、工商登记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上述情形均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进行公示,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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