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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起诉父亲讨学费被驳回 法院:父母为成年子女支付大学期间的费用非法定义务

来源:牡丹晚报 2019-03-14 09:43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 3月13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牡丹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期审理了一起18岁在校大学生起诉父亲索要学费等费用的案件,因父母为成年子女支付大学期间的费用非法定义务而驳回了原告小龙(化名)的请求,小龙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18岁大学生向父亲索要抚养费

小龙3岁时,父母协议离婚,小龙由母亲抚养,父亲一次性支付了抚养费。去年9月,小龙被某大学录取,要求其父亲支付部分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被拒绝”,双方发生矛盾,小龙起诉至牡丹区人民法院。诉讼中,法院进行了调解,小龙的父亲称,自己曾汇款几千元给小龙,小龙收款后仍要求他支付大学期间的部分费用,双方未达成一致。

小龙认为,他现无经济来源,母亲工资低微,无力支付上学期间的全部费用,请求法院判令其父亲支付其大学四年间的学费、书本费、住宿费、生活费等。

小龙的父亲辩称,其已足额支付了小龙成年之前的抚养费,法定义务已经尽完,而小龙现已成年,具有劳动能力,接受的是高中以上教育,由他支付小龙上大学的费用没有法律依据,且目前他也无支付能力,不同意支付上述费用。

支付成年子女学费非法定义务

牡丹区法院认为,父母为成年子女主动支付大学期间的费用虽然是当今社会的一种常态,但这只是父母在伦理道德和家庭情感上的主动辅助,而非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因此,法院对小龙的各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法驳回了小龙的诉讼请求。小龙不服一审判决,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近年来,夫妻离婚已不再是稀奇之事,无论是通过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涉及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均支持到孩子18周岁。但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很多18周岁的孩子上大学甚至是各类职业技术学院已是普遍现象,这个阶段的孩子并未经济独立,由父母支付高昂费用已是一种惯例,但这种惯例却恰恰与法律规定相冲突。

已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进入大学学习是为自己以后更好就业创造条件的,负担成年子女大学费用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大学生可以凭借勤工俭学、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等方式或通过自己的劳动收入完成大学教育,这也是鼓励大学生独立创业、独立生活的社会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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