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德光)近日,菏泽市出台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1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向民营企业发展的难点、痛点精准发力,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融资、转型等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为民企发展保驾护航。
“真金白银”
激发发展动力
“《意见》坚持具体管用的原则,突出政策引领、突出解决难点痛点问题、突出强化服务。”市工信局负责同志告诉记者。
《意见》指出,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且入库税金达到3亿元以上的,由县区政府给予企业经营团队1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且入库税金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由县区政府给予企业经营团队20万元的奖励。对国家和省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除享受国家和省奖励政策外,由市政府分别给予300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获得的国家、省、市级研发平台,由县区政府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补助。
此外,菏泽市还实施小微企业“双升战略”,推动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2018—2020年对成功转型的“小升规”企业,转型当年按实缴税款地方财政新增部分50%,由县区政府给予奖励。
降低成本
解企业燃眉之急
本次,菏泽市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用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其中加强金融支持等政策更是帮企业解燃眉之急。
比如,菏泽市推行无还本续贷政策,对企业正常的到期贷款,如因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造成企业短期无力还贷的,金融机构要准许企业无还本续贷,避免企业在还续贷过程中被迫使用社会高利率“过桥资金”,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意见》还指出,企业在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银行不得使用附加担保、延伸担保、反担保等“株连”措施,避免将市场风险转嫁给企业经营者家庭和特定关系人,切实减轻企业家负担。
送来“定心丸”
安心谋发展
该政策继续聚焦改善营商环境,设立“企业宁静日”,提升检查专业化水平,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帮助企业不断解决发展难题,安心谋发展。
根据《意见》规定,每月1—20日为“企业宁静日”,除安全、环保和出现重大突发事件外,不准安排涉企检查。其他时间到企业检查,应严格控制检查频次,杜绝重复检查、多级交叉检查。实行行政处罚预警制度,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首次行政处罚不予罚款。有关部门到企业开展检查、督查和执法活动,要以专业人员为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尊重企业有关制度,真正帮助企业发现问题,提高管理水平。
构建“亲”“清”关系
把民企当“自己人”
如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如何才真正实现把民企当成“自己人”?
《意见》明确提出,要提高民营企业家政治地位,对列入市县重点培育的民营企业要优先推荐企业负责人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级劳模。党委和政府召开的有关经济工作的重要会议安排重点民营企业负责人参加,并且座次要安排在部门之前。
各级各部门(单位)还要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作为主要职责,继续实行市县领导干部联系产业和企业制度,对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要成立由市县领导牵头、市县有关部门参加的“企业纾困工作队”,及时研究意见,采取措施,帮助企业化解发展中的制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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