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天宇)日前,记者从市物价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针对当前看病群众到医院就诊面临停车难的问题,市物价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菏泽城区医疗机构停车收费的具体要求,明确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凡就诊或治疗群众,可以凭当日就诊凭证一律免费停车,而除公务车辆外的其他车辆停放则进一步进行规范管理。
据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菏泽城区各医疗机构的停车场凡停车服务收费的,必须符合停车场规划要求,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合法手续、依法进行经营。医疗机构的停车场无论是自行管理还是委托管理,绝不能以委托管理为由,影响对就诊就医群众的停车服务质量。要为看病就医群众提供车辆免费停放服务。对于前来就诊就医的群众,无论其乘驾的是机动车辆还是非机动车辆,只要是在医疗机构院内停放的,凭当日就诊治疗凭证一律免费停放。
其他车辆停放的,实行按停放时间分段计时收费。1小时内(含1小时)免费,1小时后开始计费,其中:大、中型车每小时每车3元,小型车(包括电动汽车、农用机动车等占用停车位的车辆)每小时每车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停车场收费实行24小时内累计最高限额,大、中型车每24小时每车最高收费30元,小型车每24小时每车最高收费20元,而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同时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和其他执法车辆、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停放的专用机动车辆,根据上级规定则实行免收停车费的服务。
两主管部门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停放车辆管理和服务,维护规范有序停车秩序,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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