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敏静
“我家的暖气一直没开通,现在开通需要按照实际使用天数缴费,还是缴纳全额取暖费”、“我们没向热力公司报停,也没按时缴纳取暖费,听说这种情况热力公司要收取滞纳金?”……连日来,不少市民致电牡丹晚报问暖热线,咨询关心的问题。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就此咨询了菏泽城区三家热力公司。
市民:能否按使用天数缴费
市民韩先生家住建设银行菏泽分行家属院,因房屋此前一直闲置,就没开通集中供暖。最近,韩先生搬回小区居住,考虑到气温较低,产生了使用集中供暖的打算。“供暖季已经过去近两个月,如果现在用暖,应该如何缴费?”韩先生问。
与韩先生有同样疑问的还有菏泽金泰小区业主李女士。
李女士表示,按照家里的实际面积,她应该缴纳两千余元的取暖费,但是,他们并没从11月15日开始用暖。她想知道:能否按照实际用暖天数缴纳暖气费?
两家热力公司:取暖费应按采暖季缴纳
“由于业主自身原因没有按时缴费,即便中途用暖也要缴纳全额取暖费。”菏泽永恒、民生热力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均表示,菏泽城区居民无论何时用暖,都应该按照采暖季缴费,不能按照用暖天数缴费;菏泽吉源热力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则表示,如果用暖户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取暖费,中途申请用暖,该公司不予受理。
三家热力公司相关负责人均表示,由于施工或其他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为某些小区供暖,为了维护群众的利益,这部分小区将按照业主实际用暖天数计算取暖费。
这个取暖季,菏泽市的集中供暖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菏泽永恒与民生热力有限公司的供暖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菏泽吉源热力有限公司的供暖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0日。
如果不再用暖,请在规定时间报停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采访得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热价按时缴纳供热费用。对无正当理由拒缴供热费用的用户,供热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每年的8月至10月1日之前,用暖户都可以进行报停,时间非常充足。”菏泽吉源热力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不在10月15日前报停,则默认为继续开通暖气。”菏泽民生热力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对于没有报停的用户,他们正常通暖,如果该用户没有缴纳暖气费,将被征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菏泽吉源、永恒热力有限公司均表示,目前,该公司还未收取这部分用户的滞纳金。但是,他们也提醒广大用暖户,如果不想继续用暖,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停,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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