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12月31日讯(记者 张建丽) 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相关通知要求,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孤儿及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
为切实保障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健全完善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菏泽出台了提高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其中,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720元提高到不低于92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提高到不低于1400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提高到不低于500元。重点困境儿童包括以下四类: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其中,因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在押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以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继续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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