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11月27日讯(记者 崔如坤) 三个“路霸”欺行霸市,这下栽了。26日上午9时,牡丹区人民法院对王某恩、王某运、王某民等3人涉恶势力犯罪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该案将择期宣判。
据了解,该案由牡丹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杜勇担任审判长,与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芳春和刑一庭庭长郭萍组成合议庭,牡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维建出庭支持公诉,牡丹区委政法委书记刘广珍、区人大法工委等相关负责人参加旁听。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恩系牡丹区李村镇村民,王某运、王某民系牡丹区高庄镇村民。王某恩、王某民于2008年伙同他人经营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至菏泽市汽车总站的客运车队,为阻止其他车辆争夺其客源,王某恩纠集王某运、王某民等人长期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其他车辆司机,不准其他车辆接客,从而达到垄断该线路客源的目的,形成恶势力。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恩自经营车队以来,纠集王某运、王某民等人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出租车司机李某波等人,致使出租车司机无法正常载客,严重影响群众出行。上述事实,由公诉机关提供并经举证,举证证据来源合法,能相互印证,应当依法以寻衅滋事罪追究3被告人刑事责任。
当日,庭审持续了1小时30分钟。牡丹区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该案。
新闻推荐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刘春来)11月19日,20余名本报读者报名参加了新闻旅行社组织的海南双飞五日游,已于11月22日顺利返回...
菏泽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菏泽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