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9月18日讯(记者 崔如坤) 18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菏泽市工商局获悉,近日,该局发布了电动车充电器质量抽查检验分析报告,披露了3个品牌的不合格电动车充电器,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和使用。
据了解,为全面配合菏泽市区城市管理“十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市场销售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检验办法》等相关规定,近期,菏泽市工商局对菏泽市区流通环节的电动车及配件市场质量进行了专项抽查检验。
本次专项抽检共随机抽取了12个批次和品牌的电动车充电器样本。经机构检测,共有3个品牌的充电器检验报告为不合格。分别是:江苏江禾高科电子有限公司制造的商标为“小鸟”、型号为“JH-DC48V-30/32”的“小鸟牌充电器”标志和说明不合格;安徽速力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标注为“速力洁科技”、型号为“60V 4A 28-32AH”的“速力洁充电器” 输入、输出线及插头、标志不合格;济宁倍力充电器生产的标注为“汇源电池”、型号为60V6A/个的“汇源充电器”标志不合格。
相关专家表示,产品使用和说明信息起到介绍产品、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确保产品的安全使用以及产品溯源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作用。电动车充电器上的标识和标志应按照标准要求,做到清晰、易读并持久地附着于产品、标签或包装上。如果电动车充电器的标志和说明不合格,可能会直接导致消费者错误使用,从而引发不同程度的危害。
而充电器输入、输出导线及插头不合格的原因,一方面表现在导线的横截面积偏低,不能满足载流能力的要求,在使用过程中极易过热,从而使电源线的绝缘热熔,有发生触电及着火的危险;另一方面表现在插头的相关信息标识不全,直接影响消费者日常选择、使用。
据悉,菏泽工商部门将查封、扣押上述不合格充电器,向社会公示并追究生产、销售不合格充电器的企业和个人相关责任。同时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对市场流通领域电动车充电器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上述不合格充电器一律查封和下架,杜绝不合格产品流通,确保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和谐的消费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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