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8月16日讯(记者 周千清) 日前,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菏泽市牡丹区人社局了解到,按照《关于转发<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菏人社[2018]64号)文件规定,牡丹区调整企业基本养老金待遇。
据悉,从2018年元月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2017年前企业退休(职)人员、鲁政办发[2011]64号和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办理的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待遇。退休(退职)人员:人均调整157元,调整后人均基本养老金2213元;鲁政办发[2011]64号办理人员:人均调整112元,调整后人均基本养老金1154元;鲁人社发[2015]29号办理人员:人均调整95元,调整后人均基本养老金1030元。以上调整从一月份开始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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