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财产刑执行难问题,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在机制建设和方法创新上下功夫,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财产刑执行工作配合的意见(试行)》,加大和法院的联系,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和业务登记核实制度,破解了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率偏低、执行监督乏力等难题,《意见》试行以来,通过对两起职务犯罪案件财产刑案件进行有效监督,已有522506.56 元财产刑进入有效执行环节,有效发挥了财产刑的特殊惩治和预防效果,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切实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法检两家及时进行信息通报,人民法院将财产刑执行的立案、执行等情况及时告知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执法办案中,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及时告知法院。通过信息通报制度形成合力,畅通了法检之间关于财产执行的信息沟通渠道,切实解决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难。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法检两家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对财产刑判决及执行信息共享,在刑事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庭各确立一名联络员与检察机关刑事执行部门进行信息交流及日常工作联系,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分析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及时解决财产刑执行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建立“业务登记核实制度”,人民检察院由专人建立《财产刑执行检察案件登记卡》,每月通过比对裁判文书、执行立案文书、执行情况、执行依据等文件,对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核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信息沟通不畅问题。
5月中旬,牡丹区检察院按照高检院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监督活动的部署,对全区近三年来的判决生效职务犯罪案件开展了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经过调阅案件,发现张某某和王某某的案子判决已近两年,但财产刑仍未执行。 为了将财产刑执行到位,牡丹区检察院和牡丹区法院召开座谈会商讨对策,赶赴张某某服刑的监狱和刑满释放的王某某家中做调查,并到银行及房产部门查询核实,了解两人履行罚金能力。经过法检两家联合办案人员持续向张某某和王某某的家属释法说理,在张某某和王某某的配合下,顺利对其现金及房产予以收缴、扣押,
“以前总有交钱不坐牢、坐牢不交钱的错误观念,这次检察官和法官给我做了普法教育,纠正了我的错误意识,我和家属都全力配合支持法官和检察官的工作,坚决不做老赖。”刑满出狱的王某某说。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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