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城区电动车保有量超过30万辆,其中,绝大多数的电动三轮、四轮车皆在整治范围之内。本报记者赵念东摄8月1日上午,菏泽市召开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即日起,菏泽市城区开展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二轮电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全面禁产、销超标电动车,并设定禁行路段和区域。据统计,菏泽城区电动车保有量超过30万辆,其中,绝大多数的电动三轮、四轮车皆在整治范围之内。
本报记者赵念东
城区违法生产销售
不仅没收还要罚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严格生产源头监管,对菏泽全市非法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电动车和小型低速电动汽车(以下称超标电动车)及各类配件的企业一律停业整顿。
严格销售源头监管,9月1日起,不得在菏泽城区销售超标电动车,全面清理城区内超标电动车经销商及销售网点。9月30日前,经销商及销售网点自行处理超标电动车现有存量。以市政府名义下发关于依法严厉查处违规销售电动车商户的通告,严格电动车交易市场和经营行为监管,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生产许可和国家明令淘汰、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电动车。
违反规定的,将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电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电动车成品及配件(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生产者、销售者未如实向消费者告知整治范围内的车辆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等情形,消费者可依法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不达标三轮四轮车
先限行再禁行
针对整治重点中的三轮、四轮电动车还设定了禁行路段、区域和时段。自2018年9月16日起,设定禁行路段,菏泽市区中华路(桂陵路至西安路)、长江路(桂陵路至西安路)、人民路(长江路至北外环路)禁止超标电动车通行,禁行时段为7:00至19:00。
自2018年10月16日起,设定禁行区域,南至长江路(含)、东至人民路(含)、北至黄河路(含)、西至西安路(含)区域内禁止超标电动车通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扩大禁行区域,南至南外环(不含)、东至上海路(不含)、北至北外环(不含)、西至昆明路(不含)区域内禁止超标电动车通行,对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车实施劝导、劝退、教育,对违反禁行规定的,予以处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导、教育的,在禁行路段、时段、区域驾驶上述整治范围内的三、四轮电动车进入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对依法扣留的车辆,不能够提供合法来历证明的,不予发还车辆;查扣车辆属拼装或报废车辆的,强制报废。
对二轮电动自行车
实行实名登记编号
数量庞大的二轮电动车也是此次专项整治的对象。菏泽将对二轮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编号制度,于8月15日开始登记编号。10月31日前主动办理登记手续的予以免费登记,之后申请登记编号的,按照物价部门核定价格收费。车辆登记时需提供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车辆相关购买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2019年1月1日起,未登记编号的禁止上道路行驶。
此外,二轮车登记还要符合前后轮距不大于1.25米;车身宽度不大于0.45米;整车质量(含电池)不大于55公斤;电机功率不大于400瓦;设计时速不超过25公里;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等要求。
2018年8月1日之前购买的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二轮电动车,给予三年过渡期,2021年8月1日起禁止上道路行驶;2018年8月1日之后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二轮电动车一律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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