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崔如坤
30日下午,菏泽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现场推进会召开,会上印发了《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造林绿化八大工程合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通知》,决定自今年起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八大工程”,确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菏泽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各项任务目标。
森林城市创建工程
到2020年,确保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不少于3个,省级森林乡镇不少于10个,市级森林乡镇不少于30个。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成功的,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奖励100万元;市级森林乡镇创建成功的,市财政奖励20万元,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森林乡镇。
乡村绿化美化工程
到2020年,创建省级森林村居不少于150个,市级森林村居不少于300个。市级森林村居创建成功的,市财政奖励3万元,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森林村居。依托乡村区位优势,发展绿化美化与健身、休闲、采摘、观光等相结合的乡村生态旅游,建设一批特色生态休闲村,全市每年评选20处,每处奖励10万元。
林业生态修复保护工程
加快推进农田林网建设工程,根据县区农田林网控制率完成情况,每年列支300万元用于县区农田林网工程建设奖补。鼓励申报、承担省级林业生态修复保护试点,每成功评选1处省级生态修复保护工程,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奖励100万元。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建设一批市级湿地公园,到2020年评选20处市级湿地公园,市财政每处奖励20万元。
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工程
在全市开展公路绿化、河岸绿化、铁路绿化、环城绿化等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每年评选10处“生态廊道样板工程”,市财政每处奖励50万元,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生态廊道样板工程”。
乡村生态林场建设工程
到2020年,评选“乡村林场”10个,市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乡村林场”。
林业科技创新工程
支持组建市级林业科技创新团队,在林业生态修复、树种选育、有害生物防控等重点领域开展科研攻关,加快林业科研成果转化及应用示范。对于通过实地验证,有效促进菏泽市林业产业发展的林业科技创新科研项目,创森期间市财政每年列支100万元对科研团队进行奖励。对企业从事林业绿化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加计扣除。到2020年,支持建设省级林业科研创新基地3个,建设省级森林经营基地2个。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郊野公园等公众游憩地,设置完善专门的科普小标识、科普宣传栏、科普馆等生态知识教育设施和场所,每年评选优秀创森科普场所20处,每处奖补5万元。
绿化用地保障工程
加快构建“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充分挖掘潜力,优化空间布局,在完成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基础上,确保全市不低于15%的国土用于绿化。对绿化地带的公共用地、直接用于林业的生产用地,依法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高速、铁路、国省道、省市级河流两侧所有绿化用地进行土地流转,创森期间市创森办向市财政部门提供各县区年度工作进度情况,市财政每年列支8000万元进行奖补。
社会造林绿化工程
积极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对社会资本利用贷款全额投资造林的,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企业捐资造林的支出,按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于从事生态绿化事业的非营利组织,经认定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相关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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