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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着平台制服却不是平台员工“网约工”劳动权益亟待法律法规保障

来源:济南日报 2018-06-26 11:40   https://www.yybnet.net/

随着各类互联网服务平台及分享经济的崛起,包括网约车司机、代驾、外卖配送员、网约送货司机等在内的“网约工”队伍日益壮大,其服务领域更是涵盖到生活的各方面。据国家信息中心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参与分享经济的人数为6亿,参与提供服务的人数约7000万,其中就有像“网约工”这样属于灵活就业的服务人员。预计到2020年,分享经济、提供服务者人数有望超过1亿人,其中,全职参与人员约2000万人。

“网约工”群体的不断壮大,使其劳动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凸显。多数互联网平台与“网约工”并不签订合同,也不提供“五险一金”等保障。因此,“网约工”遇事故常遭平台“甩锅”,医药费或修车费往往需要个人买单,对顾客投诉产生的罚款没有博弈和解释的空间。不断穿梭在城市大街小巷的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等“网约工”们在权益保护上成了“隐形人”。

不签合同不缴社保成常态

29岁的于富伟是美团外卖专送系统洪家楼片区的配送员。2017年11月,他从老家菏泽来到济南,并与挂靠在美团外卖的锦州兴达科技有限公司签约。不过,这家公司并未给他缴纳“五险一金”。

“我们的工作是平台派单,根据接单量,每单赚5元至7元之间。”于富伟告诉记者,虽然表面上他身着美团外卖的工作服,但自己和平台并非雇佣关系,而是一种“合作”关系。此外,公司节假日并不发奖金,配送员可自愿选择缴纳每天1元钱的意外险,“保险的医疗费用赔偿最高为5万元,死亡及伤残赔偿金最高为60万元。”

货拉拉送货司机王建的工作情况与于富伟类似。

2017年3月,王建申请加入了货拉拉平台,成了一名送货司机。按照平台要求,王建需要在送货的车辆上张贴货拉拉的标志,但他自己却不属于货拉拉的员工。“平台并未给签合同,也并不缴纳社保及相关意外险。”王建告诉记者,靠着和平台的“合作”关系,他每月收入4000元左右,如果出现交通事故、工伤等意外情况,损失全部由自己承担。

“网约工”作为平台的线下服务提供者,身份的模糊给他们的权益保护带来挑战。记者采访了解到,多数平台都不会与“网约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也不会为他们购买社保。“网约工”与平台或外包公司签订的合同可谓五花八门,有的叫中介协议,有的叫外包协议或商务合作协议。

“我们和司机之间并不属于雇佣关系,所以不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也不会为司机缴纳社保。”5月28日,货拉拉平台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司机加盟后,可根据个人的情况选择是否利用公司的平台缴纳社保,但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记者查询了一些招聘网站,发现针对网约车司机、外卖送餐员及网上厨师等“网约工”的招聘信息中,多数不提“五险一金”及劳动合同之事,部分招聘中提到的保险也只是为员工办理综合意外险、第三方责任险等商业险种。在一些外卖平台骑手申请页面,更是明确提出平台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

平台以罚代管转嫁经营风险

“网约工”充当着平台与客户的连接端,他们的薪水往往与个人的接单量直接挂钩。为了更好地对“网约工”进行约束,一些平台为追求服务质量,除了设置评价系统外,还往往以催单、罚款等方式对从业者进行监管。对“网约工”来说,一个中差评或投诉往往会直接影响收入。

“接一单最多赚7元,但一个中差评就扣20元。”于富伟告诉记者,外卖专送平台属于双向评价机制的系统,配送员在抢单时,客户就能通过平台直接看到该配送员以往的评价。在就餐高峰期间,一个配送员往往会同时配送多个订单,但个别客户会因偶尔延误等原因选择给中差评。此外,如果超时未送达,平台会单独扣罚配送员100元至500元不等的费用。“在偶尔出现中差评面临罚款时,配送员很难申诉成功。”

在网约司机等群体中,客户的中差评及投诉不仅意味着派单率和收入的下降,还有着被封号及赔上押金的风险。

“注册司机要交1000元押金,用户对司机的评价满分为5分,一次差评会扣0.15分,意味着接单率下降,如果有一次投诉就会被永久封号,押金不退。”王建说,货拉拉平台实行会员制,只有每月充值100元至300元不等的会员费才能被系统派单,一次中差评及投诉就会令司机损失上千元。

对平台以罚代管带给司机的无奈,滴滴专车司机赵勇深有体会。“平台实行匿名评分制,分数会影响高峰期冲单奖金及派单率,司机是无法判断哪位乘客及因何原因给了差评,即便在后台申诉也无法改变评分。”赵勇说。

“配送员和平台之间存在着权利与义务的畸形关系。”饿了么平台的一家代理公司负责人韩飞称,不管这个投诉是否真实、有何客观原因,顾客投诉对配送员来说是绝对成立的。可是,当配送员遇到问题时,平台就另当别论了。

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工作人员认为,以罚代管的方式相当于将企业的经营风险转嫁到劳动者身上。更有甚者,在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时,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往往落到劳动者身上,而企业则得以置身事外。此外,从业者一系列劳动保障不到位、权利义务不对等,给其权益保护带来极大挑战。

保障权益需破除监管盲区

“既无底薪,又无社保,更无归属感和安全感。”这正是当下“网约工”所面临的现象。山东泉运律师事务所的吕洪利认为,“网约工”这种新兴的劳务提供形式不同于平时的用工模式,部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网约工”与网约平台之间的各种争议随之而来,进而出现其合法权益没能得到保障的情况发生。但平台或外包公司等用工单位是否应为“网约工”缴纳社保,要看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过,一些平台或外包公司为了控制成本有意规避劳动关系属性,会在与从业者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双方为劳务关系,这意味着双方是平等的民事合作关系,并不利于后期从业者的维权。

部分“网约工”陷入权益保护尴尬境地的关键在于,包括司法系统在内的社会各界对于这类新生事物之下的关系该如何界定尚有分歧。比如南阳某平台公司与网络主播发生纠纷,劳动仲裁委认定是劳动关系,但法院却判定为劳务关系。对平台来说,其与“网约工”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就有很大差别。

市总工会工作人员建议,首先,要明确和强化平台企业方面的主体责任,按法律法规,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强度和全兼职状况以及个人意愿等,明确网络平台与“网约工”签订合同,确立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次,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对于“网约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等也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事物、新问题的研究,跟上社会创新发展的脚步,适应“互联网+”新型商业形态的发展,努力在监管上做到与时俱进,确保不出现监管盲区。

(本报记者 由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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