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昨日从市统计部门获悉,2017年,菏泽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4826元,比2016年增加4284元,增长8.5%。菏泽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6700元,比2016年增加817元,增长2.3%。
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高于平均水平的行业有8个,低于平均水平的行业有11个。其中,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采矿业84580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9288元,金融业74387元;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34495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7030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1316元。
全市私营单位平均工资最高的两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42756元,采矿业41915元;平均工资最低的两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32520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37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