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菏泽长城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转让方)与菏泽金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受让方)于 2017 年 10月10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对王广军、赵素银、葛长明;张军景、贾瑞广;张棚、王丽、葛长明;沙元宵、王沙潲、马方柱债权的全部权益转让给受让方,前述四户的垫付款分别为人民币 19589元及利息违约金、 9000元及利息违约金、45599元及利息违约金、89108 元及利息违约金,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前述债务人的债权人。据此,请有关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尽快向受让方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本付息义务。
菏泽长城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菏泽金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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