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驾驶人现场填写保证书。
◥违法驾驶人发朋友圈曝光自己。(微信截图)
本报记者 崔如坤 摄
本报菏泽5月23日讯(记者 崔如坤) “我今天在丹阳路华英路交岔口因驾驶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被菏泽开发区交警大队通知批评教育,在此发朋友圈曝光自己,集齐20个赞即可和警察蜀黍说再见,请大家动动手帮我点个赞……”在查获非机动车轻微违法行为时,驾驶人可以选择发朋友圈曝光自己,集满20个赞,再由交警对其进行警告教育,这是菏泽开发区交警大队整治非机动车的“创新”之举。
23日,菏泽市开发区交警大队在丹阳华英路口试点非机动车整治,对查获的非机动车轻微违法行为,要求驾驶人登记后,当场填写保证书,然后观看十分钟交通安全警示片或选择在微信朋友圈曝光自己的违法行为,并集满20个赞后,方可取车钥匙离开。
当日16时许,齐鲁晚报记者在现场看到,在丹阳华英路口西北角电动车整治点,有非机动车违法驾驶人正在观看交通安全警示片,有的正趴在桌前抄写保证书,还有的正在交警指导下发微信朋友圈曝光自己的违法行为。“平时接孩子,图方便经常逆行,以后一定吸取教训,遵守交通规则!”现场正在写保证书的王女士不无懊悔地说。
现场,菏泽市开发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张中斌介绍说,之所以出此“奇招”,是因为菏泽城区非机动车驾驶乱象普遍,老百姓的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且自我保护能力弱,容易受到伤害,“光靠口头教育达不到好的效果,让驾驶人观看的警示片都是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事故案例,而平常朋友圈集赞大家都比较感兴趣,通过这种方式曝光自己的违法行为,让朋友劝告,更能引起大家对交通安全的重视。”
据了解,菏泽开发区交警在丹阳华英路口整治点,采取此种交通教育方式整治非机动车轻微违法行为首日,有百余名违法驾驶人受到交通安全教育。其中,非机动车轻微违法行为以占用机动车道居多,逆行次之,闯红灯最少。
张中斌表示,为彻底解决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难治理的情况,开发区交警大队今后还将增加整治点,采取管制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完善执法管理、宣传教育和文明创建机制,努力实现规范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行为专项治理的常态化、长效化,确保道路更加安全、文明、有序、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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