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4月24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王群 孟久皓) 银行卡明明在自己身上,卡上的4万多元却在外地被分次取走,菏泽一市民便遭遇这样的“离奇”事,挂失、报警后,该市民将银行告上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银行全额赔偿损失。
2014年10月,市民钟先生在菏泽某银行开立储蓄账户,办理了银行卡,凭密码支取,并开通了自助银行和短信提醒服务。平时,钟先生常使用这张卡,因此一直随身携带。
2015年11月的一天,钟先生手机突然收到了银行发来的短信,提醒银行卡在进行交易。正当钟先生发懵时,他接连收到了多条短信,卡中的40160元钱被分8次支取,同时还扣除了160元手续费。
银行卡一直在自己身上,卡上的钱怎么会被取走?钟先生立即意识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了。于是,他立即通过电话对银行卡进行挂失,并赶到附近的派出所报案。
经查询发现,钟先生卡内的钱是在河南省滑县某银行ATM机上被取出的,而当时他本人和银行卡都在菏泽,由此可以确定卡是被盗刷。此后,钟先生找到发卡银行协商赔偿事宜。他认为,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应当负有保证客户账户内资金安全的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银行应予以赔偿。但是,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钟先生将该银行诉至法院。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发卡行全额赔偿钟先生被盗刷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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