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充电乱象本报讯3月25日凌晨1点多,菏泽怡海花园一辆大阳牌电轿在充电时突然起火,后来火势蔓延,相继引起旁边一辆阿米尼电轿和一辆二轮车着火,所幸的是,此次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2017年,公安部、山东省公安厅就发布了关于《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的通知,规定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并公布了处罚条例。
今年3月份,菏泽市相关部门也公布了具体措施:自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严格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
据了解,本次行动整治范围为辖区内各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车的停放、充电以及其他电动车的消防安全。整治内容为电动车是否停放在楼道、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处,是否占压消防通道;是否存在私拉乱扯电线充电现象;电动车集中停放点设置是否规范合理,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与住宅、疏散区域采用不燃材料隔断或保持安全距离,是否配置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电动车充电装置是否符合用电安全,是否采用专用插座(带自动断电装置),电气线路是否安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并固定设置、穿管保护;是否落实专人开展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能及时有效处理;以及其它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整治期间,将全面清理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车违规行为,特别是对居民住宅小区、群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要重点整治,确保不留死角盲区,切实解决电动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加大对电动车违规停放与充电行为的查处,对拒不改正的要强制清理,对居民小区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同时,还将加快建设电动车库(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各镇(办事处)要在有物业服务或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于11月30日前全部按计划建成电动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
(据《菏泽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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