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3月1日讯(记者 李德领) 为规范菏泽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起草了《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中华路段限制不达标电动车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2018年3月9日前。
齐鲁晚报记者了解到,此次限行对象为不达标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不达标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是指虽然采用电力驱动,但是未列入国家工业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限行路段为中华路与桂陵路口至中华路与西安路口路段。限行时间为每天7时至19时限制通行。
公众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电子邮箱hzsfzbfgk@126.com,并在标题注明“市城区中华路段限制不达标电动车通行的通告”字样。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菏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菏泽市中华路1009号,邮编:27402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市城区中华路段限制不达标电动车通行的通告”字样。
据悉,此次限行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市政府公安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与路段,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对不遵守限行管理的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公安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依法进行罚款及记分。对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公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从重处罚,处5至10日拘留,可以并处罚款500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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