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12月3日讯(记者 张建丽) 日前,齐鲁晚报记者从菏泽市物价局获悉,为规范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菏泽市物价局与菏泽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出通知,对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做出了规定。从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1月30日。
据悉,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参考其他市地收费情况,结合菏泽市实际,菏泽市物价局与菏泽市交通运输局出台了《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费(试行)有关问题通知》。
《通知》对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在装卸、倒装服务费方面,对需要提供协助装卸、倒装服务的车主,停车场可收取装卸、倒装服务费。双方应签订服务协议,车主自主选择服务单位,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在停车服务费方面,扣押车辆在法定扣押期限内或因扣押行政机关原因超过扣押期限的,期间发生的停车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除此以外超过扣押期限的,车主应交纳停车服务费。
根据卸载货物的种类,为卸载货物提供不超过3天的免费保管时间。超过免费保管时间的,车主应向停车场交纳货物看管费。
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各停车场应依据服务协议事项向车主提供结算清单,并开具税务票据。同时,各停车场要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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