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巨野1月8日讯(记者 崔如坤) 近日,巨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宣判了一起盗窃案件,令人吃惊的是该案的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系男女朋友关系,男子因在同居期间窃取女友银行存款而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8月17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被告人姚某利用与被害人董女士同居时熟悉其微信和淘宝支付密码均为其生日的便利,测试出董女士放在巨野县佳和公寓某室内的工商银行卡密码后,在ATM机上取消银行卡短信提示,分别在巨野县人民路农商银行、巨野县银星商场农业银行、巨野县人民路中国邮政银行,通过ATM机12次秘密从该卡内盗取人民币25400元,其中一次取款为被告人姚某指使其朋友田某支取。上述盗取钱款,除给被害人董女士购买七夕礼物花费人民币1400元外,其余尽数被其挥霍。
后来,董女士发现自己的钱财被盗,急忙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巨野警方经过严密侦查,很快将有重大作案嫌疑的姚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姚某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姚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且被告人姚某亲属已与被害人董女士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姚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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