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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巨野盗尸“生意”调查

来源:新安晚报 2018-04-18 10:59   https://www.yybnet.net/

火化车司机伙同他人盗尸卖到邻县冒充他人火化,办火化证,5人判刑

孙明喜傻眼了。2017年9月下旬,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民警在邻县——鄄城县孙楼村掀开孙运仁的棺材盖,孙明喜发现父亲孙运仁的尸体不见了,棺木里只剩下一个枕头和两个纸元宝。民警告诉孙明喜,其实孙运仁的尸体在7个月前下葬当天就被巨野县太平镇开火化车的刘昌领盗走。当地警方查明,2017年2月25日至3月2日,短短7天内,刘昌领伙同他人,在鄄城县共盗走3具尸体。盗走的尸体,被用来顶替他人火化,办理火化证。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书显示,今年1月15日至2月27日,涉案的5人先后获刑,另外4人被另案处理。

盗尸

2017年2月24日晚11时许,一辆黑色轿车缓缓停至菏泽市鄄城县孙楼村南侧的麦地旁。观察四下无人后,刘昌领从车里走下来。

刘昌领自称在巨野县太平镇也是“有头有脸的人”。他经营殡葬公司已经有10余年,有一辆火化车,请专职司机开,包揽巨野、郓城两县三四个乡镇的运尸生意。此外,他还拥有一家养殖场,“年收入能达到四五十万元”。

刘昌领从后备箱拎出撬棍、铁锹和装尸袋,打开手机探照灯,沿着田埂,向一处坟地靠近。

当地有“圆坟”的规矩,死者下葬当天,坟头不会太大,“有的连棺材都盖不严。”刘昌领称,到第三天,死者家属才会添土,把坟丘加高、堆实,扩成1米多高的坟头。

他靠近的坟头,正是一座还没有“圆坟”的新坟冢。52岁的刘昌领,手持铁锹挥舞了六七分钟,坟丘里的棺材便裸露出来。

刘昌领掀开棺材盖,拽出尸体,塞进装尸袋。随后,他把棺材盖上,将坟头复原,扛起尸体,连同工具塞进汽车后备箱,整个过程约半个小时。盗尸完毕后,刘昌领开车返回老家巨野县太平镇。

火化证

盗走的死者,正是孙楼村的孙运仁,2017年2月21日,其因肝脏肿瘤去世,殁年81岁。

在菏泽市普遍推行火葬的背景下,鄄城县是一个特例,由于管理不严,一些村民坚守“入土为安”的观念,偷偷将死者“土葬”。

2月24日傍晚,按照当地风俗,孙运仁的尸体被下葬到孙楼村东南角的麦地里,不到4个小时,便被刘昌领盗走。

盗窃尸体,是为冒充他人火化。巨野县火葬政策抓得严,人死后没有火化证,没办法向政府部门“交差”。邓某的母亲死亡后,家人不愿意火葬,邓某便托刘昌领帮忙办理火化证,他认为刘昌领长期接触殡葬行业,有“门路”。

邓某许诺事成之后,会给刘昌领13000元。在金钱的诱惑下,刘昌领决定铤而走险——盗走孙运仁的尸体,代替邓某的母亲火化。

当晚,刘昌领偷来孙运仁的尸体,并放置在自家车库。第二天早上6时许,他独自一人拉着尸体,带上邓某母亲的身份证,前往巨野县火化场火化。

按照正常流程,火化工会检查尸体,并核对死者身份证后,再进行火化。

由于拉过去的尸体与身份证上的性别不一致,在此之前,刘昌领特意进行了装扮。“戴上了老太太的帽子,将蓝色的被子换成了红色。”此外,按照当地风俗,死者火化时,嘴上会盖上一块白布。“上面遮一点,下面盖一点,他怎么辨认得出来?”

火化证办下来后,刘昌领交给邓某,邓某给了他13000元。

7天盗3具尸

巨野县火葬制度执行严格,导致部分村民有买尸冒充亲人(死者)火化的需求;鄄城县土葬管理宽松,有尸源。

刘昌领从两县殡葬现状的差异中,嗅到商机——从鄄城倒腾尸体,卖到巨野顶替他人火化。在成功盗取第一具尸体后,他也尝到甜头,于是开始搜索下一个目标。

盗走孙运仁尸体后的第二天,刘昌领发现孙楼村一公里外,王堂村的杨家正在吊孝。尾随吊孝队伍进入杨家,得知傍晚会下葬。

随后,他给陈修忠、刘昌超、姚福海三人打电话,约定晚上去盗尸,并承诺会给他们报酬。

上述三人都是刘昌领的朋友,刘昌领称,叫他们帮忙,是因为害怕被村里人发现。三个人没有正当职业且家庭贫困,刘昌领提出这个想法后,三人便答应了。为打消他们的顾虑,刘昌领还告诉他们说,“这是偷埋的,偷埋不合法,挖了没事。”

当晚9时许,四人驾车来到王堂村村东头。刘昌领在车里等候,其余三人拿着工具,盗走杨邓氏的尸体。一个小时后,他们拉着尸体,回到30公里外的巨野县太平镇。

这具尸体是巨野县的奚修东早就“预订”好的。次日,奚修东和刘昌领通过电话后,一名男子将尸体拉走。

3月2日,上述4人又在鄄城县沈口村的麦地盗走陈景兰尸体,并交给了巨野县的郭本国。后两笔“买卖”做完,刘昌领共获得14100元的报酬,他从中拿出4200元,均分给来帮忙的三个人。这让“寻找尸体,出车又出力”的刘昌领觉得不合算。但他明白,这两笔“买卖”中,买家是郭本国、奚修东等中间人联系到自己,他们也会从中抽取一部分报酬,因此,便没再多说。

案发

上述盗尸案浮出水面,源于一次意外。2017年3月1日,巨野县董官屯镇的贾某,联系该镇李胡同村村支书李廷攀,托他帮忙办理火化证。李廷攀找到郭本国,询问是否有“新鲜男尸体可以顶替他人火化”,随后,郭本国通过奚修东联系到刘昌领。20多年的村支书生涯让李廷攀成为当地“有头有面”的人。

去年3月2日,鄄城县沈口村陈景兰的坟头上,刘昌领发现有人正在烧纸,附近有拉土车等着“圆坟”,他便知道死者下葬刚刚三天。当晚10时许,他伙同陈修忠、刘昌超、姚福海,将尸体偷走,并在董官屯镇的新田苏路上交给郭本国。

第二天,郭本国拉着陈景兰的尸体,到巨野县火化场火化。此时,火化工薛永明发现,遗体与郭本国所拿的身份证信息不符,随后,一名工作人员报警。此后,郭本国、姚福海等人先后交代了上述盗尸案。

去年3月4日,郭本国、姚福海、李廷攀被巨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2日被逮捕。得知此事的刘昌领则跑回老宅躲了20多天,手机关机,不敢出门。3月28日,“憋得实在难受”的他,买车票前往郑州,并转车前往新疆乌鲁木齐躲藏。

2017年6月1日,刘昌领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新民路派出所民警抓获。判决书显示,被抓获时,刘昌领还写了悔过书随身携带,其自称是因为惧怕事先写好。

上述犯罪嫌疑人落网后,分别交代先后盗窃4具尸体的犯罪事实。此后,警方带领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并逐个开棺检验,发现4个坟头打开后,均是空坟。今年1月15日,李廷攀因犯盗窃尸体罪,

今年1月15日,李廷攀因犯盗窃尸体罪,被巨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刑期至2月3日止;月29日,谢经允因犯盗窃尸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至3月6日止。

郭本国、姚福海两人因盗窃尸体罪,分别获刑一年零三个月。其中,郭本国因交通肇事罪,于2016年1月2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其作案时正处于缓刑考验期,与原判有期徒刑3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

今年2月27日,刘昌领因犯盗窃尸体罪,被巨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判决前,刘昌领为获取三名受害者家属谅解,共赔偿了8万元。据孙运仁的儿子孙明喜介绍,刘昌领通过调解人向其赔偿4万元;杨邓氏的儿子杨一中称,其获赔22500元;陈景兰的儿子申文锁则表示,起初,调解人称要赔偿他15000元,但是到最后,仅仅给了12500元,协议签的仍是15000元。实际上,三名受害者家属共获赔75000元。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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