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周广伟记者 邵建国) 巨野男子任某醉酒驾车追尾停靠在路边的重型半挂车,不但使自己头破血流受伤住院,还落得牢狱之灾。近日,巨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18日21时许,任某醉酒后骑摩托车沿巨野县苏集至柳林公路由西向东行驶,在巨野县万丰镇苏集村一门市前撞到了停靠在路旁的重型半挂车。任某顿时倒地不起。经交警鉴定,当时任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99.1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任某应对此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将重型半挂车停驶在路边的史某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经鉴定,任某伤情构成轻伤一级。对于赔偿问题,双方经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2015年11月10日,任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史某、半挂车车主程某与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2796.32元。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三者险赔偿范围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任某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程某在保险限额之外赔偿任某3765元。
法院审理认为,任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任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办案法官介绍,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时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时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一般情况下,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100毫升相当于喝一杯啤酒,血液中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相当于喝三两低度白酒或两瓶啤酒。因此,喝一杯啤酒就有可能构成酒后驾驶,超过两瓶啤酒则极有可能构成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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