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拍卖的被执行人张贵群所有的巨野县郓巨路南、永丰街东 1 号的商业用房一处及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995.55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 477.4 平方米。房产证号:巨野县字第0019867号、土地证号:巨国用2014-070号)。因第一次拍卖流拍,定于2015年7月29日上午 9时在本院审判庭进行第二次拍卖。参考价为人民币6004100 元,保证金 500000 元。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一日,在标的所在地展示。与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请于拍卖日前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于拍卖日到场,逾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有意者请于7月28日16:00时前将保证金缴至本院账户(户名:巨野县人民法院,开户行:山东省巨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青 年 中 路 分 社 ,账 号 :9170117300742050000370),并凭银行进账单和有效证件到本院执行局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联系电话:0530-8250301、8257114 ,联系人:李法官 王法官
巨野县人民法院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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