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教师工资标准统一后,每年需增加财政投入1.3亿元,农村教师平均月工资达到1760元,人均月增资179元
本报讯 (记者 张红艳)今年以来,各县区政府将统一城乡教师工资标准,提高农村教师待遇,作为为教师办实事、促进教育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至今年10月底,全市各县区全部统一了城乡教师工资标准,教育均衡发展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
菏泽市是山东省的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前些年,由于农村教师工资由所在乡镇财政负担,县域内教师工资水平参差不齐。不仅农村教师工资低于城区教师工资,就是在乡镇之间也存在多个标准。同工不同酬,不仅严重挫伤了农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也不利于教师的统一调配。农村教师想方设法往城区学校调动,直接影响到农村学校的教育质量,加剧了城乡教育发展的不均衡。
为稳定农村教师队伍,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菏泽市将统一城乡教师工资标准,作为为教师办实事,推动教育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2008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和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到“2010年底前,全市各县区要统一城乡教师工资标准”。2009年4月,市政府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教育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县区要在2010年底统一城乡教师工资标准。
按照市政府在2010年底前,统一县域内城乡教师工资标准的要求,各县区政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教育投入,创造一切条件加快统一城乡教师工资标准。到2009年底,东明县、郓城县、巨野县和市开发区率先完成了统一城乡教师工资标准任务。
为加快推动这项工作,市政府将统一城乡教师工资标准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教育局加大督查和调度,推动了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过积极努力,随着牡丹区于今年10月统一城乡教师工资标准,菏泽市全面实现了城乡教师工资在县域内一个标准发放。城乡教师工资标准统一后,各级财政每年增加投入1.3亿元,全市农村教师平均月工资可达到1760元,人均月增资179元。
据市教育局负责人介绍,城乡教师工资统一标准发放,改善了农村教师的生活待遇,稳定了农村教师队伍,调动了农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激发了教师敬业爱岗、献身教育的工作热情,为推动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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