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牛 腾)为有效遏制非法小广告乱贴乱涂,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10月28日,鄄城县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 《关于集中清理整顿非法小广告的通告》,对全县范围内主次干道、车站、公园、广场、市场等公共场所及居民社区非法小广告进行集中治理。
《通告》要求,从事社会便民生活类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加强行业自律,合法合规发布广告。凡属于房屋租赁、电器维修、开锁配匙、宽带安装、招工招聘、寻人寻物、失物招领等社会服务类的广告,一律进入社区、小区设置的便民服务栏,规范张贴发布。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商家店铺、物业管理应严格落实责任区制度,及时彻底清除其责任区域内的非法小广告,并落实长效保洁措施。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全县范围内道路、建筑物 (含住宅小区)、交通工具、电线杆、树木和燃气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及其他设施或物体上非法张贴、喷涂、刻写、悬挂散发各类小广告。严禁发布违反法律、法规的广告、信息。对张贴和印制制假售假、涉黄涉赌、涉枪涉爆、非法行医等违法广告的,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将坚决予以打击,并依法采取相应限制管制措施。
凡非法张贴、喷涂、刻写、悬挂、散发小广告的单位或个人,广告当事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其标注的联系电话,经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依据各自职权范围分别予以审定,抄告通信公司对其实施停机停号、销号,并将机主列入黑名单。对非法张贴、啧涂、刻写、悬挂、散发各类小广告的,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广告内容违法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对正在非法张贴、喷涂散发小广告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10(公安局)、12319、3137638(综合行政执法局)、3638099(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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