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 记者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获悉,7月29日,首都机场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冀中星因涉嫌爆炸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7月20日首都机场爆炸案件发生后,机场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现已查明冀中星(男,33岁,山东省鄄城县人)为反映个人诉求,经精心准备,携带自制爆炸装置和传单,到首都机场T3航站楼制造影响以及实施爆炸犯罪的事实。经审讯,冀中星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冀中星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14条之规定,涉嫌爆炸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之规定,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已于7月21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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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死女童案嫌疑人被批捕
北京市公安局通报,7月29日,北京市大兴区摔死女童案犯罪嫌疑人韩某、李某分别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和窝藏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批准逮捕。
7月23日20时50分许,在大兴区科技路公交车站发生一起恶性案件。两名驾车男子因不满一名推着婴儿车的女士挡道,双方发生争执。过程中一名男子将该女士打倒后,又将婴儿车内的女童摔在地上,导致女童严重受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经细致走访,专案组很快锁定作案嫌疑人。24日15时许,在案发18小时后,专案组将隐匿在房山一温泉会馆内的嫌疑人韩某(男,北京市丰台区人,曾因盗窃罪被判刑)抓获。另一名嫌疑人李某(男,北京市海淀区人,曾因抢劫罪被判刑)于7月25日中午到大兴分局投案自首。 (据新华社电)
新闻评论
宽容极端暴力行为 就是纵容残害无辜
近来发生的厦门公交车纵火、首都机场爆炸、大兴摔死女童等极端暴力行为再次警示:对任何实施或扬言实施极端暴力行为的行为都必须依法严惩,绝不能手软。
极端暴力行为是反社会、反人类的,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于法于情于理都应受到全社会谴责与惩罚。令人不安的是,一些媒体侧重反映犯罪嫌疑人的个人境遇以示“同情”和“人文关怀”,并希望“法外开恩”,偏偏“忽略”了无论从道义还是法理上讲都应予以更多关注、深切同情的受害人及其家属。这样的舆论不仅容易使不法分子制造“轰动效应”的企图得逞,而且会向公众传播负能量,诱发模仿性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对待极端暴力行为问题上,我们根本没有放任争论、予以宽容的借口。大是大非面前,任何粉饰都无法给极端非法行为披上合理合法的外衣。“冤屈”“不公”的任何理由,在生命权利和公共安全面前都不值一提,更遑论对极端暴力犯罪构成道德支持、助其开脱罪责。同情极端暴力行为,就是对受害者无情;宽容极端暴力行为,就是对残害无辜行为的纵容。
遏制违法犯罪,关键在于预防。极端暴力行为从内因看,是个体对自身遭遇挫折或不公对待的错误认识;从外因看,是社会发展不平衡,对特殊群体的关爱缺失。对症下药,就是要善于疏导,从源头化解矛盾,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满足其合理诉求,努力扫除阴暗死角,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洒满每一个角落。在这方面,政府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团体乃至每一个公民都责无旁贷。
(据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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