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安冬森 代 明 谭千千)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文明法治意识,营造共同养成文明行为的良好氛围,近日,东明县各级各部门掀起深入学习《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热潮。
“条例内容涉及了随地吐痰、遛犬不束绳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方面,我觉得市委、市政府时时在为人民群众着想,因为条例的颁发最后受益的还是咱们广大市民。”东明县居民李芝华说。
通过学习,广大干部群众深入了解了《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和对公民遵守公共交通文明、公共环境文明、公民场所文明及社区文明等方面的详细规定,纷纷表示,将把《条例》规定应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自觉遵守各项文明规范,为创建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推动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水平。
“学习宣传《条例》是全县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下一步,东明县将持续通过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广泛学习宣传,使《条例》的内容家喻户晓。”东明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韩富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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