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晏(716—780年)字士安,曹州南华(今山东东明县)人。唐代著名理财家。自幼天资颖悟,7岁即举为“神童”。唐玄宗召见后,大为赞赏,任命其为秘书省正字。从此,他利用职务的便利,博览群书。这对于他以后的施政和改革,都有重要的影响。
史书上称刘晏“其理财常以养民为先”,也就是说,他懂得增加财政收入的根本前提在于发展生产,安定人民的生活。他实行的一系列改革,大大改善了安史之乱后财政紊乱的状况。在近20年中,不仅使唐王朝的年收入由60万缗增加到1200万缗,而且使国家的户口由230万户增加到380万户。
刘晏为官期间,管财政20年,死后抄家时“唯杂书两乘,米麦数斛”而已。这样廉洁的官员,在封建社会是少见的。
建中元年(780年)遭谗害,被赐自尽,年六十五。后追赠郑州刺史,加赠司徒。《全唐文》《全唐诗》录有其作品。刘晏虽然被诬陷致死,但他的功绩一直为人们所称道,他所确立的漕运制度和许多理财原则一直被后人沿用。
菏泽市档案馆 定陶区档案馆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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