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5日讯(记者隋忠伟)2月22日,《日照港明港原油码头有限公司合资合同》签约仪式举行。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日照港、东明石化、交通基金合资成立的日照港明港原油码头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并经营管理1座30万吨级原油码头及相应配套设备设施。该项目估算总投资8.2亿元,设计年通过能力1800万吨,是日照港第四座30万吨级原油码头,码头建成后,日照港原油通过能力将达到1亿吨。
日照港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蔡中堂在致辞中指出,三方开展合作,共同建设、经营日照港岚山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三期工程,这既是大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工程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强联合的新成果。
此次三方合作建设日照港第4座30万吨级原油码头,可以充分发挥合作各方优势,对于进一步扩大日照港原油运输规模,提升东明石化生产保障能力,放大交通基金投资带动效应,助力日照市绿色化工产业集群发展,促进全省石化产业优化结构、转型升级,都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合作方,日照港将全面落实好合资合同的各项条款,全力以赴尽快把项目建设好、经营好,用优质服务和良好业绩,回报合作伙伴的信任与支持。
山东东明石化集团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总裁李湘平,山东交通产业发展基金总经理迟超分别介绍了各自集团发展概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内容。纷纷表示将以此次签约项目为契机,全速推进项目进程,全力确保项目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与日照市和日照港形成经济命运共同体,助推全省石化产业做大做强做优、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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