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 锴) 一人充当媒人,一人充当相亲女,两名女子一个月内在东明县 “相亲”5次,骗取了五家受害人“彩礼”10万余元。昨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东明县公安局了解到,这两名女子已于11月2日被东明警方抓获。
早在2013年3月,东明警方接到辖区群众小胡(化名)报案称,经人介绍,他认识了“媒人”何某,何某给他介绍了一个相亲对象侯某。何某表示,小胡如果感觉合适,就要交2万元“彩礼”和交通费。小胡依言交钱,何某却又称小胡与侯某性格不合适,会再给他介绍更合适的对象,如果不满意会退还全部“彩礼”。小胡不知是陷阱,便回家等待,结果却再也联系不上何某。此时,他才意识到被骗,便赶紧报了案。
而有着同样遭遇的还有男青年小唐(化名)。同年3月份,何某为小唐介绍了一名相亲对象,见面后,何某向小唐索要了27000余元的 “彩礼”和交通费。然而,小唐和该女子购物时,“对象”借口离开一直未归,何某也联系不上。
经过梳理,东明县同年同月有5户人家有着类似的遭遇,通过受害人的描述,警方确认五起案件为同一伙人所为。确认嫌犯身份信息后,警方将侯某和何某上网追逃。
今年11月2日,经过不懈努力,侯某被警方抓获,何某也在江苏省徐州市落网。
据介绍,何某以介绍对象为由,将侯某等人介绍给农村未婚男青年,并以订婚、结婚等名义向对方索要“彩礼”、交通费。得手后,她们便借机逃跑。经初步调查,仅2013年3月份一个月时间,何某等人先后骗取五家受害人钱财共10万余元。
目前,何某等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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