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东明县公安局了解到,事情发生在今年1月11日。当晚,刘某和朋友喝完酒后到东明县小井镇沙河村一歌城唱歌。在歌城走廊内看到一年轻男子穿着 “时髦”,刘某心生不满。下楼后,他们又返回将对方喊至楼下,刘某和对方发生言语冲突,后将对方殴打致伤。
案发后,刘某畏罪潜逃。10月14日,东明警方根据掌握的线索,将现身于曹县庄寨镇一饭店的刘某抓获。
刘某是东明警方批捕逃犯、“扫黑恶、追逃犯”百日会战重点通缉的十名逃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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