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600000热线消息(通讯员 朱殿立 记者 朱静)近日,东明的尹先生参加了某商家举办的买手机赠自行车活动。没想到赠送的自行车还没骑到家就出现了问题。尹先生找到商家要求更换,却被告知赠品不享有售后服务。
据了解,6月4日下午,东明县消费者尹先生来到该县城区某手机店购买手机,遇上商家搞活动,遂花1299元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获赠自行车一辆。领取赠品后,尹先生顺路在路边买了14斤西瓜,用新自行车拖着回家。没想到,还没骑到家,新自行车就出现了问题。尹先生先是感觉车后轮来回摇摆,再后来车子就骑不动了。尹先生下车一看,发现新自行车后轮已扭曲变形无法行走。后来,尹先生找到该手机店协商此事,手机店人员以尹先生太重及赠品不享受“三包”为由不予解决。无奈之下,尹先生将其投诉至东明县消费者协会。
6月5日,接到投诉后,东明消协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发现尹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24条“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向消费者提供奖品、赠品或者免费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重作、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以及其他责任。”等规定,即使是赠品商家也必须履行“三包”义务。
最终,经调解,手机店给尹先生更换了一辆新车。为此,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商家在进行促销活动提供赠品时,必须保证赠品的质量,当消费者的权利因赠品存在质量问题受到侵害时,既可以享受退换货服务,又可以要求商家进行赔偿。另外,消费者在接受商家赠品时,一定要向商家索要赠品的相关凭证,防止因赠品质量问题造成侵害时索赔无据。 
新闻推荐
本报记者 冯 锴“河南省的李某和邓某打工时相识,之后两人竟结伙干起了入室盗窃的勾当。而他们行窃前,为了判断作案目标家中是否有人,采取的是一个...
东明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东明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