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冯 锴 实习生 仝 彤)东明县渔沃办事处的刘某在凌晨驾车撞人后,不但没有停车施救,反而趁夜驾车潜逃。4月21日14时许,警方根据沿途监控录像顺藤摸瓜,在事发35小时后,将刘某抓捕归案。
4月20日凌晨3时许,东明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东明县站前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驾车将一名骑电动车行人撞伤后逃逸。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并联系急救车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东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从事故现场周边10公里内的监控录像中,发现了肇事车辆逃往东明县渔沃办事处。经排查,民警于4月21日14时许,在一小区内发现了一嫌疑车辆,该车左前方有较大面积的碰撞痕迹,碰撞处有血迹,遂将车主刘某锁定为犯罪嫌疑人,在刘某打工的饭店将其抓获。
经审讯,刘某对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事故发生后,刘某认为天色较暗,没有目击者,怕承担责任,便随即驾车逃跑。
目前,刘某已被移交交警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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