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开招标,拟10月底前投放6000辆共享单车,设站点350个以上投放范围:东至上海路、西至水库西三路、南至南外环路、北至北外环路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牛 腾) 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公共服务与行政监督平台日前发布 《菏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共享单车)系统项目招标公告》,计划今年10月底前在菏泽城区投放5000辆互联网租赁助力自行车和1000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同时新建固定停车设施站点350个以上。
招标公告显示,招标单位受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就菏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共享单车)投放范围为菏泽市城区(东至上海路、西至水库西三路、南至南外环路、北至北外环路),以后随着城市建成区扩大而扩大投放范围;后期根据实际需求,由甲方提出车辆增加数量,总体数量不得超过2万辆。
中标人将负责项目投资和经营管理,经营期限为5年。前3年为投入成本回收期,不收取城市公共资源占用费。后2年中标人每年向政府管理部门缴纳城市公共资源占用费,所收费用全部上缴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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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陆续进入菏泽部分县城
目前郓城、单县、成武、东明、曹县等菏泽市多个县城已经引入共享单车。今年3月,成武县引入共享电单车,市民拿起手机扫描车身二维码即可使用;4月,东明县引进智能无桩共享电单车品牌“松果电单车”,首批投放480辆,后续将视市民用车需求进行增加;5月,“哈啰助力车”开始在郓城县投放,3天投放500辆,共计划投放1600辆;6月,单县引入“松果电单车”,首批共投放600辆,后期将根据市民的用车需求逐步增加。
“哈罗单车”2018年曾在菏泽城区投放一批共享单车,被城管部门暂扣。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人回应表示,菏泽正在大力进行棚户区改造、道路扩建、大量路口渠化,交通压力较大,当时还不适合引进共享单车。便民利民是城市管理最终的目的,引入共享单车后势必会占用城市空间,需要统一规划,并考察公司实力及资质。只要条件成熟,将批准共享单车进入菏泽城区。
整理/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牛 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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