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威瑞特钢材有限公司、卜庆东、单县龙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方起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泰商初字第134号民事判决书,现我方已将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泰商初字第13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我方所有权利全部转让给田宇(身份证号:370902198705130916),请你们接本通知后直接向债权受让人田宇履行上述判决书所确定的所有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韩芳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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