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琳 通讯员 黄克鹏)记者从单县卫生局获悉,单县做为全市唯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县,自今年3月25日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仅仅运行一个月,就让利群众260多万元,真正让群众得到了实惠。
据了解,单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20处乡镇卫生院和7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在国家基本药物(307种)和山东省增补(216种)的药物品种范围内,根据需要配备药品,药品实行统一集中采购,取消药品加成,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现有库存非基本药物,也要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按进价销售。同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目录,住院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了80%。
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按购进价销售,为群众购买药品让利45.20%;同时,一体化卫生室也降低了药品价格,降低幅度为15%。全县门诊次均费用已由实施前的54元降为39元,每人日均住院费用由206元降为162元,分别同比降低了27.8%和21.4%。预计全年将减轻群众药品费用负担2413万元;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由于降低了药品价格,让利群众约在800余万元,群众全年受益预计超过3000万元。
新闻推荐
...
单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单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