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起“农民工夫妇被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事件在网上引发风波。据报道,山东菏泽市成武县的王某华和刘某花夫妇,于2017年1月5日违法生育第三个子女,该县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法决定,征收该夫妇社会抚养费共计64626元。因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该法院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执行,对他们的银行存款及财付通余额共计22957.86元进行了冻结。(据《新京报》)
针对争议,成武县卫计部门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此举有法律依据,并不涉嫌违法违规。当地村干部表示,目前王某华夫妇已经外出打工,家里经济条件“不是很好”。
从法律上看,对生三孩的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确实于法有据。尽管我国早已全面放开二孩,但并未放开“三孩”。修订后的《计划生育法》仍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单从法律维度讲,这其实也有“圆融处理”的空间:从之前报道的情况看,这对违法的农民工夫妇,显然不是什么有钱之人。被有关部门冻结的银行存款及财付通,余额也不过区区22957.86元,距离按照应当征收的标准,还有很大的距离。
就眼下看,若有关部门能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减免条件等,作出统一而合理的规范,更好地与改革大势接轨,释放法治善意,显然能更有力地避免这种情况。就算这短时间内难实现,事发地有关部门在处理这起事件时,也可以更有“技巧”,与其冻结存款,不如像法规说的,允许分期缴纳,给予救济机会,体现出更多的人文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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