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德高)9月28日,随着成武县颁发该县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菏泽市全部实现了不动产权证书的发放工作,同时全市将全部停止颁发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颁发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根据国家规定,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
据了解,菏泽市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工作,是全省第5个实现市级发放不动产权证书的城市。为全力抓好不动产登记工作,尽快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证、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市委书记孙爱军专门批示,市长解维俊亲自安排部署,先后4次批示,专题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并亲自颁发了市本级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9月12—13日,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人社、国土等部门对没有完成发证工作的7县区实行现场督查办公,要求各县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人员划转、档案资料移交、政府公告和颁发新证等工作。
为加快督促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整合,菏泽市进一步明确了各县区政府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责任主体。各县区均建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问责考核机制,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造成被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约谈问责或限批菏泽市土地报件的县区,市政府严肃问责。哪里工作出现问题就追究哪里的责任,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