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执行涉案标的:位于成武县永昌路南段东侧的房屋所有权(房产证号:成房权证成武字第19-662号)和成武县聊商公路中段路东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成国用<2008>第160),现已进入变卖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之有关规定,本院依法对涉案标的进行变卖。变卖底价:7203325元。现确定了本案执行资产的委托变卖机构:菏泽新大新拍卖有限公司、山东非凡拍卖有限公司。有关详情请关注变卖机构发布的《变卖公告》或与委托变卖机构联系。
法院联系人:
张法官0530-5321098
变卖机构联系人:
宋经理0530-5312966
刘经理:13405318195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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