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雪晴 通讯员 郭成振)“每月1至25日,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准到企业检查。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司法等紧急事项确需检查的,先电话口头申报,在检查结束3个工作日内到县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这就是成武刚刚推行一个月的 “企业宁静日”制度。
“企业发展太需要‘宁静日\’了。”成武汇盟科技公司副总经理刘本江说,虽然县里对企业发展高度重视,出台了这样那样的保护规定,但百密一疏,企业的各种非经营性接待依然繁重,其中尤其不堪一些单位的各种检查。县里推行“企业宁静日”制度,可以对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成武县于今年5月底成立了全县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县委书记鲁志成任组长,由县纪委书记、常委副县长、县人大主任、政协副主席等任副组长,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等单位抽调得力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与县纠风办、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联合办公。为保障 “企业宁静日”制度的有效推行,县里同时配套推行了四项辅助性制度,这也是成武县广大企业称之为 “护花”的“四张绿叶”。一是“申请报告制”。涉企检查,必须向县优化环境办公室根据相关依据写出申请;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出具《准检查通知书》。二是持证检查制。对企业进行检查,必须出具《准检查通知书》和工作证件,否则,企业一律拒绝。三是联合检查结果共享制。对企业税收征缴等情况的检查,牵头部门联合有关部门检查,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统一检查,结果共享;同一职能部门内部多个科室对企业检查,实行联合检查。调账检查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县优化环境办公室批准,但延期最长不超过10天。四是初违不罚制。严格限制对企业的收费、罚款,对企业的初次违规行为,只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一律不予处罚。对按政策规定必须进行的收费、罚款,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
为有效推行“企业宁静日”制度,成武特意在全县优化发展环境大会上对以往一些负面事例做了具体解读。县纪委书记亲自对事例的“简报”做具体解读,负面例子涉及到执法服务单位一些做事敷衍拖沓、吃拿卡要、以情代法、粗暴执法诸方面,句句如锤,字字如针,让参加会议的党政干部深受教育。
“企业宁静日”制度执行一个月来,县里企业发展“风平浪静”。6月25日,记者向成武县优化环境办公室了解企业一月来的反应,得到的回答是:“无任何举报,现在,县里正缺的是一例负面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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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武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成武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