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田源)近日,成武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 《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实施后的第一起危险驾驶案,得到了社会民众的广泛好评。
5月11日,被告人邱某酒后驾车行驶至成武县城西五岔路口处,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检验,被告人邱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15.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5月20日,成武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邱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成武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成武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庭审中,被告人邱某面对查获现场照片、血样提取登记表和公安局物证检验报告等证据,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当庭对醉驾行为懊悔不已,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在醉酒后,不顾自身和他人安危,仍然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严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邱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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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武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成武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